12月18日起,沈阳市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和退休提取业务可联合办理,单位经办人在小程序“一链专办 退休一件事”板块进行同步操作,实现“一步到位”。
日前,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筹集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为提升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了退休提取、账户转移等业务的操作流程,相关事项自2023年12月18日起执行。
优化内容之一为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和退休提取可联办,本次优化拓展了单位业务可办事项范围,支持缴存单位为退休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时,同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业务。
政策优化前,缴存职工退休后,需通过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才能在柜面或线上办理退休提取。
政策优化后,单位经办人只需在单位网厅、微信小程序“一链专办 退休一件事”版块进行操作,即可实现退休职工“无感”提取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单位为退休职工同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业务时,需经职工本人同意,业务办理时应准确录入职工本人收款银行及账号。
同时,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也可自行办理。拓展个人业务线上可办事项范围,支持缴存职工工作调转时,个人办理账户转移业务,提升账户转移办结效率。
政策优化前,缴存职工工作调转,需通过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政策优化后,缴存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的情况下,可通过沈阳公积金APP,政务服务网自行办理转移事项,提升了账户转移办结效率。
缴存职工线上申请个人账户转移时,应准确填写转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及“单位账号”,并确认预留手机号码;申请转入账户需为普通单位账户,不支持转入集中封存账户和灵活就业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转移事项需至柜面办理。
此外,在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原因分类方面,也通过优化为单位分类管理停缴职工个人账户提供便利,支持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时,同步完善职工封存原因。封存原因包括“终止劳动关系”“工作调转”“退休”“保留劳动关系离岗”“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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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