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支取办事指南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支取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
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支取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
、?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出售
、?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
、?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拉萨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电线、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中心网址:政策咨询电线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线 [贷款购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 (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 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 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 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购房合同、?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拉萨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 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贷款还清提取:?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 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 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 录中列清。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 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本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拉萨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中心网址:政策咨询电线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线 拉萨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拉萨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拉萨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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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