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萨(不含萧山、余杭等七县市),有两个公积金中心,分别是拉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拉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两个中心的政策基本相同,拉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网点较多,在萧山、余杭、富阳、桐庐、淳安、建德、临安等7个区县都实现一体化管理。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其中,最低比例不得低于5%。
缴费基数上限:根据拉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根据拉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所以目前的缴费基数范围为2010-24311元,月缴额范围为482-5834元。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公积金上限的,按上限缴纳,低于公积金下限的,按下限缴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注意:根据新规定,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且未在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待在拉萨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拉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填写《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银行存单/银行卡转账)。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银行存单/银行卡转账)。
注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柜面提取无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在拉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本人办理还是代办,都需要填写《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身份提取的,提供结婚证件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贷款支取,可提取到购房合同签订日期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一次性付清提取,当年支取后,到了次年还可支取一次,支取至购房月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
3、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身份提取的,提供结婚证件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契税完税凭证所列时间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房款一次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契税完税凭证所列时间为准)的公积金余额;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上期实际还本付息总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期实际还贷支出总额的。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期实际还贷支出总额的。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租房支取,2016 年4月前按实际月数 500 元/月,2016 年4月后按实际月数*1000 元/月计算,一年一取,不到 12 个月按实际月数取,最多取 12 个月,每年最高可提取 12000 元,无房证明必须当月有效。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租房支取,2016 年4月前按实际月数 500 元/月,2016 年4月后按实际月数*1000 元/月计算,一年一取,不到12个月按实际月数取,最多取 12 个月,每年最高可提取 12000 元,无房证明必须当月有效。
1、建房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身份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批地建房呈报表所列户籍关系中,必须有支取人姓名)。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1、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身份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待封存满半年后的公积金提取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1、《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另外,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了退休人员“零材料”支取。只需满足以下条件: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拉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死亡支取由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根据继承公证书上所列份额开具个人存单至被继承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照单位和个人各12%的规范执行。单位因严重亏损等缘由,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依照职工个人度月均匀工资计算。依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则,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越月均匀工资的3倍,即19717元,最低不低于1860元拉萨市最低工资规范为1860元)。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自己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 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更新于: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