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在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目前,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执行浮动利率。合同利率是指借款合同约定的,在整个借款期限内均不变的利率。浮动利率是指借款合同约定的,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的利率。
二、拉萨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租赁住房,支付住房租金,支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产生的税费,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在拉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职工在拉萨市有稳定的工作和居住地,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职工及其配偶在拉萨市无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拉萨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职工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 职工支付住房租金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 职工支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产生的税费的,需提供相关税费发票、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7.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的购房款、租金、税费等费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如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送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职工凭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总之,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更新于:202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