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在职公积金提取分为多种情况,所需材料和流程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形: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三年内的);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付款收据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证明材料;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三年内的)。
办理流程:职工准备好材料后,交由所在单位初审,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之后职工将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委托银行支付公积金。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大修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
办理流程: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类似,先经单位初审,再由管理中心终审,最后办理支取手续。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所需材料: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
办理流程:职工提交材料,单位初审,管理中心终审,通过后办理支取。
租房提取:
所需材料: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私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不含单位周转房),租住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租住单位周转房的资料(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房租费用不得高于租住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平均水平,且租住房屋面积不得超出 144㎡,超出面积部分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经单位初审、管理中心终审后办理支取。
一般来说,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 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公积金提取。具体的提取政策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提取前,先咨询拉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于:2024-11-15